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东羊市道46号门楼”等20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BETHASH6